人员|哈尔滨市发布第50号公告


人员|哈尔滨市发布第5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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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人员|哈尔滨市发布第50号公告】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0号公告
(2021年12月30日)
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 ,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市指挥部决定 , 现就进一步强化各类场所“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村组社区(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及时主动申领场所码 , 并全面开展常态化“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 , 严格人员扫码进入 , 杜绝任何场所“无码运行”;大型场所应当按照合理细化原则 , 分区域分档口申领场所码管理 。 申领方式:通过微信登录“龙江健康码”小程序 , 在“信息上报”—“我的场所码”进行申请、查看和删除等操作;每个实名用户只能生成一个场所码 。
二、各类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制度 , 严格扫码查验工作 , 不得使用截屏、图片等方式展示健康码 。 同时 , 要严格落实“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要求 。 在查验过程中 , 发现“龙江健康码”码色异常(红码和黄码)或体温高于37.3℃的人员 , 要立即予以留观 , 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屯)报告 , 妥善处置 。
三、市民群众出入各类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主动扫码、亮码 , 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查码验码、体温检测、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残疾人等群体 , 可由同行家人、朋友用智能手机代领“龙江健康码”扫码 。 无法扫码的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登记、持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 , 杜绝将健康码作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行的唯一凭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 。
四、对于各类场所、经营单位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并且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产生后果的;有公众不配合健康码扫码查验并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健康码扫码查验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 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五、各区县(市)、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监管 , 加强巡查、检查 , 对于“无码运行”、“虚晃一码”的场所单位 , 责令其立即整改 , 拒不整改的责令其立即停业 。
推行“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 , 是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反应速度和精准程度、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最基础环节 , 是精准管控涉疫人员和场所、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的最基本要求 , 也是每位公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请广大市民朋友养成自觉扫码的良好习惯 , 加强自我管理 , 做好个人防护 , 一起守护“绿码” , 共同健康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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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 超
主 编:王 莹
审 核:刘 兵
统 筹: 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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