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单日激增152例,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消息 , 12月27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41场) 。
会上介绍 , 12月26日0-24时 , 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2例 。 12月9日至12月26日24时 ,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51例 。 651例病例中 , 从性别年龄分布看 , 男性340例 , 女性311例 , 最大年龄90岁 , 最小年龄6月龄 , 中位年龄36岁 。 职业分布看 , 涵盖家务及待业、商业服务、农民、学生、工人等人群 。
陕西新冠病例数在短时间内仍会处于持续状态
会上介绍 , 目前 , 陕西省本土疫情仍处于胶着期 , 预计病例数在短时间内仍会处于持续状态 , 不排除会出现一些点状暴发 。 对于已经发生的点状暴发 , 已经快速采取了措施 。 随着各项封控措施的升级和落实 , 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 , 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社会面潜在风险降低 。
在溯源方面 , 省疾控中心已完成137例本土病例的全基因测序 , 均与12月4日巴基斯坦入境航班报告的境外输入病例高度同源 。 在流调方面 , 各市 , 特别是西安市加大“三公融合”力度 , 一旦报告阳性病例 , 立即由公安部门牵头 , 公卫机构配合 , 工信部门后台支持 , 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行动轨迹 , 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 , 快速精准锁定目标人群 , 加强工作衔接 , 加快病例流调速度 , 持续提高流调效率 。 目前全省管控密接16798人 , 次密接34291人 。
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 , 12月27日零时起 , 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 , 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 。 严格遵守防疫法规、严格执行管控措施 , 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 。 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 , 除参加核酸采样外 , 坚持不出户、不聚集 。 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 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人员 , 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 , 如拒不配合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
二、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 , 拒绝、阻碍调查工作 ,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 , 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 , 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 , 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 , 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上路 。 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 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 , 违规上路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
五、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 , 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 , 造成后果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 ,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