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哈尔滨市发布第4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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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49号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自12月2日哈尔滨市发生本土疫情以来 ,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 经过哈尔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 , 历时7天时间彻底切断了疫情社会面传播 ,12月22日3时30分 , 哈尔滨市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 。 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 ,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有关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 , 经综合研判 , 哈尔滨市指挥部决定 ,自12月22日6时起 , 有序恢复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从哈尔滨市域外抵返人员和离开本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 。 凡哈尔滨市域外抵返哈人员均须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旅居史 。 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实行主要进口落地即检 , 核酸采样后 , 无异常症状 , 且做好个人防护即可进入市域 , 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 , 应当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 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 , 不去公共场所;对近14天内有国内(含省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属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未解除之前其所属县(市、区)旅居史人员 , 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 , 落实相应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二、 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宗教场所等有序恢复开放 。 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有关规定 , 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 严防人员聚集 。
三、景区景点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有关规定 , 严格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室内进行)进园 , 严防人员聚集 , 严禁接待涉疫地区旅游团队 , 严禁组团赴涉疫地区旅游 。
四、对本轮疫情确诊病例到过的涉疫场所 , 须再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 并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恢复运行 。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 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 在建工地恢复常态化管控 , 并持续加强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六、 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 销售以上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 , 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 , 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 所在社区(村屯)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车送到发热门诊排查 。
七、 个体诊所恢复正常营业 。 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接触史核查等各项防控制度 , 禁止收治并及时报告出现的发热病人 。 禁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 且尚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上门静点 。
八、 中小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 托幼机构恢复常态化运营 。 市域内大中专院校恢复常态化管理 。
九、严格管控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培训、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 能不举办的不举办 , 能在线上举办的线上举办 , 尽量减小线下活动规模 。 宾馆、酒店承办超过50人(含)以上的会议、培训、宴会、年会、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 必须提前向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报备 , 所有参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测体温 , 无法扫码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凡14天内有国内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市(地级市为全域、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