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要约的不可撤销

合同法中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 ,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由於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合同法》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如何理解要约的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