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安全带扣分标准】6、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 , 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
-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有哪些
- 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细则
- 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抢劫数额认定标准
- 军校招生视力新标准
- 建筑物类型分几种
-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等红绿灯玩手机会被扣分吗
- 射击运动员标准
- 驾照扣分了可以换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