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后几日内定期宣判

【民事诉讼庭审后几日内定期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 , 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 定期宣判的 , 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由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