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2021第1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决定从即日起 , 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 有序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2021第10号)》关于部分场所限制性应急管控措施 , 恢复正常营业(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继续严禁接诊发热病人) 。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细化措施 , 严格管控 , 加强监督检查 ,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 , 对不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杨世阳 责编/李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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