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中国在外公民的离婚纠纷?

【怎样解决中国在外公民的离婚纠纷?】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 , 其配偶定居在国内 ,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 , 其配偶居住在国内 ,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 ,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 , 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 , 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 , 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 , 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 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 , 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 。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 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
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