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方案 解决措施 解决债务的方案及措施

清理债权债务措施有哪些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
4、综合清欠 。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 。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
二、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
5、明确分工 。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
三、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更改方案 解决措施 解决债务的方案及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4、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对于债权债务的清理对于公司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的相关内容和格式 。
1、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情况
①基本概况,包括公司类型(是否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国有或民营)、员工人数、注册资金、主营产品、经营方式(批发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5646266或零售) 。
②生产经营,包括资产规模(资产总计)、主营业务、市场区域、近几年平均销售收入、盈利或亏损 。
③发展方向,包括下一步的营销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情况、产品创新情况、开拓市场情况 。
2、介绍本企业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包括三种:战略性分钟内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
3、对于本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的情况,分析其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对策,采取措施纠纠正和预防 。比如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

更改方案 解决措施 解决债务的方案及措施

文章插图
如何解决债务危机解决途径在缓解或解决债务危机方面,除已有的各种方案之外,还有三项因素至关重要:①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其内涵包括增加国际贸易制度的开放程度和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筹资成本;②债务国作出有力而持续的调整努力,其内涵包括促进国内宏观经济的稳定以及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并从根本上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③提供充分的外部资金流量额,扭转债务国资金向债权国倒流的趋势,这就要求发掘新的融资渠道,促进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形式 。法律救济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中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 。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 。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破产还债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兼并清债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 。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 。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 。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申请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任意处分其财产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依法申请有权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方式 。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如果说以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依据尚不十分充分的话,那么新《合同法》中债权保全制度确立,为债权人申请债的保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行使担保物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中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 。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总之,解决企业债务危机问题尽管非常复杂,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有多种救方法,只要企业对其债权和债务给予充分的重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积极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各种法律允许的措施,企业债务问题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在国有企业实现脱困的关键时刻,使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对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