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机关可以运用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措施调查案件 。
【监察机关可以运用哪些措施调查案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 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 , 出具书面通知 , 由二人以上进行 , 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 , 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 , 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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