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先协商 , 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恶邻强占宅基地怎么办】5、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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