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医西医相融有法可依( 二 )


笔者从某中医医院调查了解到 , 该中医医院的医师没有顺畅的途径进行西医类别的专业培训 , 卫生行政部门亦没有规定何种培训是国家认可的规范化培训 。 该中医医院的中医师曾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应培训 , 通过本院的考核后 , 就被批准开展相应西医诊疗活动 , 显然对于资质、水平等认定不够科学规范 。
第二 , 按照《医师法》规定 , 医师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 , 完成相应的程序 , 可以在其执业证书上增加或者变更执业范围 。 但在临床实践中 , 即使通过了“中学西”或者“西学中”的培训 , 医师已经开始从事相应诊疗活动 , 其执业证书上并未能及时增加或者变更执业范围 。 如果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没有变更或者增加 , 即使经过了专业培训和考核 , 医师从事执业范围之外的诊疗活动 , 依旧涉及超范围执业的问题 。
《医师法》就中医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技术作出规定的目的是将传统中医药与现代医学有机结合 , 推动中医西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 因此 , 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应配套文件 , 进一步规范落实相关工作 。
让中医西医相融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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