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 , 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 , 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 , 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 , 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 , 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 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 , 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 , 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 , 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 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自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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