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条款有哪些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条款有以下规定: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条款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第六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