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 , 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
【人民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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