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重的哪些问题?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重的哪些问题?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家庭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非经常见,尤其是家里兄弟姊妹多的大家庭,在家庭遗产分配这块谁都不想吃亏 。有的妯娌之间的矛盾更加剧烈,都想自家分的更多一些,为此,经常有闹到法院才能解决分配的比比皆是,下面给大家有一份2022年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
一、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
(2)详细分配方案 。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范本被继续人:______
继续人:______,系被继续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续人:______,系被继续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续人:______,系被继续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续人:______,系被继续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继续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续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各继续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续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续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续人的份额 。
2、各继续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续人孩子 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
3、各继续人承诺遵守被继续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反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
4、各继续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续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续人之妻______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续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续人继续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
5、被继续人与其妻______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______房屋一套;位于______房屋一套;股票(被继续人死亡之日)市值______元;奥迪a6汽车(车牌:______)一辆;被继续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______元 。
6、位于______被继续人的房屋归______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______偿还;位于______的房屋归______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______偿还;被继续人在______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______所有 。
7、应收债权______元归______所有;位于______号房屋归______所有 。
8、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续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 。继续人______折价补偿给继续人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作为继续人______、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续人不再享有继续被继续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
9、被继续人所负债务______元,由继续人______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续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从被继续人遗产中扣除 。
10、本协议在______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
1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续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
继续人:继续人:继续人:继续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书应注重问题1、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续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遗产继续的法定继续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续和第二顺序),《民法典》第1133条还规定了遗嘱继续和遗赠的受益人 。司法实践中,常碰到有些继续人或遗产收益人中有时会出现智力残疾、神志不清晰、年龄未成年等多种特别情况 。显然,这些人都是有继续资格的,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却不是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那么我们在审查其法定代理人时,一定要慎重为之 。笔者在实践中,还常常性碰到出现遗漏继续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我们在办证时必须依照遗产受益权的证实(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严格审查分割遗产的主体 。2、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是继续人共同继续的属于被继续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显然,被继续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能列如分割范围 。怎么认定是属于被继续人的合法财产或权属明确的财产呢?我们在认定遗产时,应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下列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费 。”同时,对遗产中的“知识产权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我们在办理上列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应充分考虑遗产的共有与合法性 。在分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是否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否合法,有无共有人,如有共有人,是否先行分割 。3、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遗产继续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 。首先,在审查遗产分割协议文本时,审查分割协议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属重点,其次,协议人应继续遗产的数量、份额的多长是整个遗产分割协议的焦点 。协议人之所以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此,协议人是非常重视自己获益的质量和数量的 。假如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中的遗产数量、份额未明确,或明确不够,协议人就及有可能为此发生纠纷,遗产分割协议书就不能起到预防纠纷的真正目的,从而使公证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其次,在分割遗产时,不能遗漏分割的遗产 。4、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在公证时务中,常常碰到房屋遗产面积本身很小,但若干继续人都自愿继续自己应当继续的遗产份额,或者说被继续人遗留遗产的种类比较多,如房产若干,存款若干,那么,在遗产分割中应当坚持何种原则?我国《民法典》第1156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由此看出,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补偿分割和保留共有四种 。5、须明确被继续人的债务的原则《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了继续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我们不妨称之为“谁继续谁清偿”的原则,在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应提示当事人被继续人是否有无债务,继续人对债务的清偿份额和方式等,但在分割遗产时继续人对被继续人应加纳税款与所欠债务不符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续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6、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这一点在《民法典》第1155条作了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续份额 。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续办理 。”被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应当为其保留继续份额,若宣告失踪一直未被法院撤消,且又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人,按照法定继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