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吃人图片后果大熊猫是我国的国宝,十分的憨态可掬,这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 。不过最近网上却有传言大熊猫吃人图片,这让很多人不敢相信,毕竟大熊猫那么可爱怎么会吃人了?大熊猫的确是不会吃人的,所谓的大熊猫吃人的残忍图片其实都是假的,都是有人P上去的 。
大熊猫吃人图片(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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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是不会吃人的,大熊猫99%的食物都是竹子,剩下的1%就是野花,藤蔓,野草等植物了 。由此可以看出大熊猫最爱的食物就是竹子,其它的食物就算是在美味在竹子面前都是不值一提的,因此大熊猫是完全不可能吃人的 。网上所谓的大熊猫吃人都是假的,相关的图片也都是人为P上去的,大家不要被这样的谣言欺骗了,大熊猫始终是可爱的国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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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熊猫的性情十分温和,就算是野生的大熊猫也是很少主动攻击其他动物的,在野外大熊猫要是遇见了人或者其他动物都会选择回避,避免发生冲突,所以说大熊猫是一种爱好和平的动物,这样的爱好和平的大熊猫会吃人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当然了大熊猫也有愤怒的时候,例如大熊猫妈妈生下了宝宝,为了保护自己的宝宝大熊猫妈妈会龇牙咧嘴表现的比较凶狠,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大熊猫也不会吃人,最多就是攻击人把人赶跑 。
熊猫吃人吗?;一般情况下,熊猫是不吃人的 。大熊猫虽然具有食肉动物吃肉的身体特征,但它很少捕食动物或动物的尸体 。大熊猫主食竹子,也爱饮水,大多数大熊猫的家园都设在溪涧流水附近,就近便能吃竹子喝溪水 。
熊猫吃人吗?
大熊猫在进化过程中保留了祖先的生理特点 。以其消化道的解剖、生理特点以及物种进化的观点来分类,它们是地地道道的肉食动物 。
由于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大熊猫为了生存,食性和习性必须适应环境 。所以它们从食肉动物变成了现在的爱吃竹子 。
大熊猫99%的食物都是竹子,可供大熊猫食用的竹类植物共有12属、60多种 。此外,野生的大熊猫还偶尔吃一些动物尸体或其它植物 。
古代熊猫吃人吗熊猫不吃人,但它是杂食性动物,不仅仅吃我们所知道的竹子,还吃小虫或小动物等 。在动物学上,大熊猫属食肉目 。大熊猫的古代名称...
2014年云南猎杀大熊猫案,莽夫一枪,长江以南再无大熊猫,凶手是何人?2014年12月3日,家住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的王文林一觉醒来,照例去看他家羊圈里的羊 。这一看肺都几乎气炸,原来羊已经被咬死了一只 。这也太倒霉了!一只羊对农民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王文林这个气啊,他决定了,不管凶手是狼是虎还是熊都要杀了它,便在羊圈旁安放了一个捕兽的套子,并且擦拭了自己的火药枪,装填了弹药 。
12月4日早上他起了个大早,带着火药枪就去了羊圈,只要看到被套住的野兽就打算兜头一枪,谁劝也不好使 。去了现场一看,才发现套子已经被崩断,怒火攻心的王文林立刻便要带着枪追进山里 。正在这时,弟弟王文才打来电话,说在屋后的山林里发现了野生动物的脚印 。原来两家住得并不远,昨天王文林家羊被咬死的事全村人都知道了,所以弟弟也在帮他留心周遭 。挂断电话,盛怒的王文林立马赶去汇合了王文才,两个人、两条枪追进了山里 。
他们顺着脚印一路急寻,很快就在龙台村水打沟附近发现了一只晃动着两胯、憨憨向前移动的动物 。是大熊猫!全世界大概无人不识大熊猫吧,王氏兄弟当然也是一眼就认了出来 。
普通人看见熊猫,知道这是牢底坐穿兽,肯定会带着温情、猎奇甚而敬畏远离它;
然而遗憾的是,被愤怒冲昏头脑的王文林却认定了就算对面是只老虎也要一枪毙掉,放下枪根本就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 。王文林连开两枪,巨响过后,熊猫倒地毙命 。
两人将大熊猫抬回家,用最快的速度放血、剥皮、肢解、剔骨、切块,所有的工作在当天下午三点之前全部完成 。15时许,王文林就打电话跟李克全联系出售大熊猫毛皮及肉类 。当晚11点来钟,兄弟俩驱车赶到离家约5公里远的串丝村附近的公路,两人将70斤左右熊猫肉、4只熊猫脚掌出售给了等候在此的李克全,一共卖了4800元,钱货两清 。
至于大熊猫毛皮,可能还有一些肉,归了王文才 。另外的肉、腿骨2根、头骨2块、熊胆1只及熊猫肉炼的油脂等,都归了王文林 。
再说李克全,他把肉和熊掌藏匿在水富县两碗镇的家中,一天之后,将4只熊掌卖给了四川宜宾的王彬,将大熊猫肉卖给了吴基超,这是12月6日的事 。
吴基超又将大熊猫肉分别卖给了王正平、秦祖根、杜锡才等三人,至此这只可怜的大熊猫被倒卖完毕 。
2014年12月31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后,赶到吴基超家中,秒查获疑似熊猫肉8.5公斤及一批冰冻的野生动物死体,吴基超束手就擒 。当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升级此案为刑事案件侦查,这就简单了,顺藤摸瓜,所有人全部落入法网 。
一共九人:王文林、王文才卖给李克全,李克全卖给吴基超肉,后者卖给王正平、秦祖根、杜锡才共三人;李克全卖给王彬熊掌,后者送给其哥、弟各一只熊掌(二人未判刑),另外一只可能卖给了一个叫吴静的人 。
他们的判决结果已经在上篇《1989年陕西猎杀大熊猫案》最后写到,王文林判13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文才判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处罚金6000~2000元不等 。有人嫌王氏兄弟判得轻了,据水富法院解释,这一方面是因为二人捕猎和出售大熊猫属于偶然,二是他们是苗族兄弟,还保持着打猎的习惯,故在量刑上有所体现 。
案件落下了帷幕,但背后的故事并没有说完 。
第一,这只因为身亡才引起关注的大熊猫,此前已经在当地人面前数度露出真容,但没有人往上面报告 。
龙台村梅子坝村民小组村民朱才云说,二月份他去打笋子时就看到一大坨粪便,里面都是竹叶 。他很害怕,急忙下坡走了 。回来告诉别人,有人说,“野猪不吃竹子,只吃笋子,熊猫才吃竹叶 。”另一名村民明兴贵也说自己三月份掰竹笋的时候看到一坨屎,有点带草色,而且言之凿凿说发现了一只动物,“圆坨坨的,好大,有点像熊猫” 。
第二,这起猎杀大熊猫事件仅仅发生在5年之前 。
50年前你说不认识大熊猫还情有可原,5年前你说不认识,恐怕三岁小孩子也不会相信 。全世界无人不识的活化石,王氏兄弟又怎么可能不认识呢?但明知如此,他们仍然悍然开枪,一方面固然是心痛羊的惨死,另一方面恐怕也确实起了贪心 。2015年初全国活羊价格不会超过1000元1只,作为养羊人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市价;而从杀熊猫后他们轻车熟路的肢解熊猫、联系买家来看,他们显然更知道熊猫的价格远在活羊之上 。这说明什么?说明作为山民的他们,早就有人联系过他们买卖熊猫肉了 。
所以,有人因为活羊之死而同情王氏兄弟,这是错误的结论 。他们就是贪财了 。然而,他们毕竟不像别的猎杀熊猫案件中那样事先经过长达数月的周密谋划和安排,从一开始就打算对大熊猫下手,毕竟只是因为偶然遇到大熊猫才一怒开枪,这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
第三,被猎杀的这只熊猫是云南省发现的第一只野生熊猫 。
案件中各被告到案后,其手中的大熊猫制品自然也随之被没收,这些制品最终被送到了位于昆明的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证明全部来自同一只大熊猫 。同时专家组确认,这是长江以南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的踪迹 。
也就是说,在大熊猫研究持续了几十年的今天,在大家都接受“大熊猫分布于长江以北的四川、陕西和甘肃”这个结论之后,这只大熊猫的发现有可能会重构现有的结论 。事实上,DNA鉴定刚出炉不到一个月,国家林业局便研究决定,对昭通市具有大熊猫生存条件的绥江县、盐津县、水富县等4万多公顷林区,展开“是否有大熊猫资源”的专项调查 。
理论上,熊猫属于更新世南方动物群,在云南乃至越南、缅甸北部都应该是有分布的 。龙台村属高寒山区地带,辖区内拥有大量天然原始森林资源,有各类竹林面积更高达11356亩,这些都符合大熊猫的生存条件 。如果这只熊猫不死,如果王氏兄弟及时报告,那么通过跟踪熊猫的踪迹,也许能有天大的惊喜 。一言以蔽之,一旦证明了这只野生大熊猫是昭通市的土著熊猫,那就不但是云南省的,更是长江以南的骄傲 。
第四,是这只大熊猫的价值 。
因为它已经死亡,专家只能通过采集的粪便、毛发等推断,它是渡江而来 。我们看看它走了多远?
目前发现的大熊猫都生存在长江以北,所以这只熊猫渡的江是指长江 。云南水富县与四川宜宾市隔江相望(犯罪嫌疑人王彬人便是宜宾人),盐津与水富都属于昭通市下辖,专家推断,这只大熊猫就是来自宜宾山区 。
研究发现,大熊猫可以泅渡到河流对岸,盐津、水富等县靠近宜宾,气候类似且山高林密,林下也生长了大片箭竹、筇竹,具备大熊猫生存的条件 。长江宜宾段宽200~300余米,大熊猫坚定的渡江而南,而根据地形图来看,它实际上不止渡一条江,它多半还同时渡过了宽200余米的金沙江、宽100余米的南广河和宽50余米的关河,即使按驾车路线,行程也长达100公里以上 。不得不说,团子确实厉害!
最重要的是,这是一只野生的雌性大熊猫 。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博士王文智说:
雄性熊猫通常留在妈妈身边,而雌性熊猫则会被妈妈赶出来繁衍后代 。这只大熊猫很可能是渡江来此地繁衍的,却被猎杀,这将影响到整个种群 。
这只雌熊猫路途迢遥地来到盐津县,当然有可能因为找不到心仪的公熊猫而孤独终老,但更有可能成功吸引来盐津周边的公熊猫——如果有的话,或者引得另一只长江以北的公熊猫一路追随而来,无论哪种情况,都有可能繁衍出一个熊猫家族,从而存续上云南远古的巴氏大熊猫分支 。这个重任一旦完成,那仍然是云南省以及长江以南的骄傲 。
可惜,纵有千般好,又怎奈莽夫一枪!历史曾经选择了盐津,但被一枪打断了 。直到今天为止,云南也只发现了一些珍贵的大熊猫化石罢了 。
大熊猫吃人图片 后果见图片网站 。
每个动物都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大熊猫虽然表面可爱,但是它也有兽性的一面 。
吃熊猫判多少年吃大熊猫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为大熊猫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行为人吃大熊猫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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