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主要荣誉情况

2020年初 ,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 , 作为湖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 公司在加大力度自主生产84消毒液等消杀用品的同时 , 积极复工复产 , 保证洗手液等消杀用品上游核心原料表面活性剂的稳定供应 , 2020年1月29日至3月31日 , 公司共向湖北运送1,000余吨表面活性剂产品用以生产抑菌洗手液、抑菌洗衣液 。 在本次疫情防控中 , 公司被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出贡献企业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除控制本公司外 , 不存在通过股权投资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 。
综上所述 ,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及郑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 , 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 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 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 , 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 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对照公司实际情况 , 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 , 本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 , 不存在通过股权投资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 。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