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风论水]“从杀格取用之法”

【[谈风论水]“从杀格取用之法”】既已成从杀格,用杀无疑,财生杀为喜神,然与八格用杀之不同,不能印化杀生身,亦不能以比劫之抗杀帮身,更不能以食神制杀 。若局成官星之旺势,亦可构成从官格喜忌与杀格相同 。如官杀同局,亦可取双从为格,喜财官相辅,岁运喜去杀留官或去官留杀,忌印泄或比劫抗官杀 。

[谈风论水]“从杀格取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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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儿格之取用神法:八字中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儿女也,故名 。既已构成从儿格,亦食伤为用神,喜比劫生助从辰,从儿格独特之机理,在于喜生财,乃取子又生孙之理 。即是流通之义,唯忌官杀,尤忌印星 。官杀与食伤乃水火不容,印绶亦制从神犯旺 。
4、从旺格取用之法:前面已有专旺格,此处又论及从旺格,岂不重复,虽于格局章有过说明,不急再琐叙之,专旺格命局常组合方局,印、财、食伤同存,而从旺者只有印星、比劫所构成,印星轻,局成旺极,因此,必须取比劫为用神,印为喜神,既忌官杀之犯旺,又忌财星之引起众劫争财,有九死一生之患,专旺则不忌财星,食神伤官在与印星无碍的前题下方可有用 。
5、从强取用之法:强、旺何异乎?亦须赘述:其特点有三:
一是日主不失月令,
二是印星重重,
三是别无他神,可谓二人同心 。因而取用以印、比劫同用尤佳,忌食伤与印相争,忌财星被比劫相夺,忌官杀能怒强神 。
三、化气格取用之法:既构成化气格,则以化神作用神,如甲已合化土,土取用神,火生土亦为用神或喜神;如有化神太旺,取泄化神之为用神;有化格遭破者,去其破神是救神,救神为用神 。其喜忌当以顺逆而定夺,顺用神者为喜,逆用神为忌是也 。化气格之成败种种,详究格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