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婚姻法全文

2010新婚姻法全文


本婚姻法为2010年正式颁布的婚姻法全文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对于夫妻婚前财产、房产,生育权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 。全文共21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实行计划生育 。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2010新婚姻法全文】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