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1.两项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各种杂税统一为家庭税和地方税,规定此外,收敛者以浪费法律,不仅简化了税收名称,而且使税收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制度上消除了官员作弊和分配的可能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
【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2.两项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和商人都应纳税,这扩大了税收来源 。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从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赖的相对减少 。
3.立法原则是公平的,将原来的按丁征税转为贫富征税 。在一定程度上,它改变了集中在贫困农民身上的不合理条件,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
总之,两项税法适应了当时高度集中的土地和商品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税收标准向土地转变,为唐代至明代中叶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