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如何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约定( 四 )


关于知识产权收益的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如无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 。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
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已得收益和期待得到的收益 。当然,这种期待得到的收益是将来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 。比如,婚前或者婚内一方已经与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详细的,这就属于期待得到的收益 。关于知识产权转化为财产性权利的收益,男女双方可在婚内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可约定该部分收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约定按份共有 。
关于保险产品及其收益的约定
保险按其性质划分,目前最为常见的分为三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社会保险 。
其中,前两种一般为商业保险,此种类型保险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做了明确约定,此时婚内协议关于该保险性质的确认一般作为保险合同的加强和补充 。
而社会保险中,关于养老保险,因具有工资的属性,双方可进行约定 。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功能,不具有储蓄性质,其中的资金不能取出,不能退保,因此不能约定分割保费,也不能予以现金分割 。
故在进行保险产品及其收益的约定时,首先,要注重对能够进行分割的才可以进行约定,否则约定了也可能因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反而无效 。其次,在约定时掌握“一次性分割、彻底分割、便于执行”的原则 。
关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约定
目前各地为了竞争人才,政府或者单位往往会对引进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进行住房补贴 。多数人参加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会为其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按照规定按月缴纳 。该部分财产一般属于社会对于个人的福利保障,无论在婚前婚后,不会影响该部分福利的发放与缴纳 。因该部分财产均具有不能随时变现、提取的特点,故婚前婚后较难分开 。假如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分别财产制,则可将该部分账户内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
关于婚内个人债务的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婚内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是按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按个人债务处理的例外情形有两种: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有证据能够证实的 。此种情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一方能够证实上述事实 。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此种情形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二是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
因此夫妻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结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债务视为该方个人债务,由其用个人财产自行承担,并且在一方对外举债时,有义务向债权人明示该协议的内容 。
其他
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祖传的、珍贵的金银首饰、钻石、古董字画等财产 。双方可在婚内协议中对该部分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对婚后该部分财产产生的增值收益等也作出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