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如何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约定( 三 )


对于第(5)种情形,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还贷 。该种情形建议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并在房产证上注明两个人名字 。如双方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建议在协议中写明是共同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以免将来赠与方反悔,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对于第(6)种情形,婚后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由一方单独购买,并且单独偿还贷款 。该种情形操作起来较为简朴,因实行分别财产制,房屋的权属不但清楚,且婚内该房屋买卖、出租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在一起,更轻易区分 。
关于汽车的约定
双方在婚内各自购买或者共同购买的车辆,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作如下约定:(1)一方单独拥有汽车所有权;(2)两人共同所有,各占一半产权;(3)双方按份共有,约定详细的份额比例;(4)归一方所有,但若日后两人离婚,可约定拥有产权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明确详细数额或者按照离婚时市值的比例) 。
关于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的约定
对于男女双方婚前或者婚内的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可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写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双方按份共有 。应当注重的是,还应当对上述财产在婚内所产生的红利、利息、增值部分作出明确约定 。可约定该部分收益,无论婚前或者婚后,均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也可约定上述财产在婚内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假如双方对上述财产无明确约定,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2条的规定处理:“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关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权益的约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第74条、第75条对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权益如何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断主张经营或者通过夫妻双方竞价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愿经营的,可进行清算,企业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从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把双刃剑,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可能会背负债务 。为防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婚内可对一方婚前或者婚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权益进行约定 。可将该权益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都归属一方所有 。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夫或妻一方在婚内因经营需要向他人大额借款前,有义务让债权人知晓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 。
对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权益,由于股东身份、合伙人身份的取得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合伙人一致同意,不是夫妻之间通过简朴的一纸协议就可当然取得 。故对于婚前或者婚后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权益,夫妻双方可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此投资产生的债权债务也由一方承担 。也可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考虑到需要经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同意才能取得相应的身份,故可在协议中对该部分出资所价值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