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明确规定 , 光学、摄影、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仪器设备、钟表、乐器的零件及附件为第18类(共22类) , 涉及医疗的商品分为电气医疗设备及仪器、机械疗法器具、矫形器具、放射器、教学示范器具等 。;医疗耗材作为附件属于其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 医用耗材有哪些】2.目前 , 国家对医疗耗材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 。一是中小医院主管根据工作经验进行分类;二是根据厂家标准进行分类 , 各厂标准不同;三是完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书名称进行分类;第四 , 医院主管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分类目录 , 集中所有产品的注册名称 , 加上个人工作经验和临床医生对耗材的一般名称 , 以及制造商对产品的生产名称 , 所有产品重新分类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