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理赔原则是指?|机动车保险理赔应坚决贯彻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累到死原则 。就是只要干不死,就往死里干 。
机动车损失险异地出事可以赔付吗
车辆异地出险该理赔
一、因现案
车主若出险后,应报警,然后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开全国统一报案电话,将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经过、大概损失等情况向报案人员讲清楚,以便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进行调度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服务平台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在车主报案完毕后应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进入下一个程序 。
除此之外,应记得给自己的事故车辆拍现场照片,防止由于出险地区较为偏远,现场查勘人员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发生,最后,照片也可以作为事后保险公司定损的重要依据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三方事故,一定要通知交警,不要轻易破坏现场,凭借交警开具的定责证明,对于后期保险理赔至关重要 。
二、车辆可选择定损方式
关于定损这个环节,各位车主一定要注意了 。由于定损方式有两种可以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所以对于二者要区分明白 。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4S维修店或者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 。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 。
三、车辆修理注意事项
首先明确一点的是,不要在没有做定损前就自行选择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可能会无法获得赔偿 。定损后,如果能够正常驾驶(针对小刮小蹭),建议回到所在地进行修理,一则是怕异地的修理质量难以获得保证 。二则是如果牵扯到重复修理,车主需要往返两地,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人工成本 。如果是双方事故,切忌不要自作主张,一定要听从保险公司的安排 。
四、出险理赔款申领
理赔款申领同样分为两种方式:就地申领和回保单所在地领取 。不过从时间成本来看,估计多数车主会选择回保单所在地申领 。
按照车险全国通赔的原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必须提供:
1、出险通知书;
2、修理清单;
3、修理发票原件;
4、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5、事故照片;
6、保险车辆行驶证及出险驾驶员驾驶证副证的复印件;
7、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
8、机动车损失险 。
可以凭以上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
需要就地申领的,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内的 。
提醒您,车辆出险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如继续行驶会造成车辆损坏的,则可以要求专业的公司拖车,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此外,尤其要注意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收集对方证件信息,确保单证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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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实物赔付确认书和索赔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1、车险理赔是汽生交通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 。理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
2、以车险为例,实物赔付确认书就是指与车主协商,在汽车发生事故后不赔付金额,而是帮助车主直接去修车的一种协议,保险业比较发达国家的车险经营企业普遍采用这种理赔模式,从长远来看,我国实施实物赔付模式将是大趋势 。
我国车险经营一直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客户抱怨理赔难,经营主体感叹行业亏损,从客户的角度来看,理赔程序复杂,维修差价争议以及对于车辆维修的具体费用不了解等,从保险公司来看,赔付成本高,骗赔行为等,这些都是现金赔付造成车险困难的原因,实物赔付则能很好的改善这些问题 。
实物赔偿是“金钱赔偿”的对称,指赔偿义务人对损害后果采用实物而非货币或有价证券等给付手段所为的赔偿 。一般说来,对于财物的毁损灭失,加害人可以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为赔偿支付;对于本应以金钱支付的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亦可以实物形式代替金钱予以赔偿 。各国立法对损害赔偿方法规定不一,有采恢复原状主义者,有采金钱赔偿主义者,亦有采折中主义立法例者,但一般认为,损害赔偿应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实物赔偿为补充 。
产品损害赔偿范围,各国产品责任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缺陷产品可能引起的损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对于这四类损害,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未给予全部赔偿,而是作了特别的规定或限制,产品责任法不予赔偿,并非意味这些损害无法救济,而只是表明不能通过产品责任获得救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责任获得救济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与其他不同,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一)险人的普遍性我国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各个阶层的人,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太少 。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从而保证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二)损失频率高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人力、资金上有较大的投入 。并且,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建立强大的受理机制和高覆盖网络体系 。(三)受汽车修理厂限制较大修理厂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决定着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 。因而,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优良的修理部门 。(四)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保险保障了在事故过程中被毁坏的标的重新恢复原来的功效 。对于汽车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就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并将其用于支援经济建设,稳定人民生活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出险频率高,再加之理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也较复杂 。如何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 。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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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的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 。在赔偿处理过,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 。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 。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
(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
(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 。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尤其是在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维修方案 。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 。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 。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 。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 。由于它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保险人习惯采取“拿来主义”,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认定书》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 。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采取了“拿来主义”,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因此,对《认定书》不宜采用“拿来主义”,应对其进行证据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 。
(1)从事故当事人的情况来看,《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和破坏,客观上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根据《办法》第34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知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处理机关虽然拥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其调解效力弱于司法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保险人的诉讼成本又会相应加大 。最明显的一例,对于伤残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根据各保险公司制定的《汽车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均规定: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由于《条款》和有关法律在损害赔偿方面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促成被保险人选择行政调解 。但是行政调解之路并非坦途,调解时伤残者或其家属不是据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轻重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车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赔请求,而是通过某种有形或无形的胁迫手段来逼迫车方就范,达到其目的 。一是出于为避免进入诉讼程序的考虑,二是想尽快解决事故赔偿纠纷,被保险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协 。承担比责任更重的损害赔偿金,这已是非常普遍的事实 。另一方面,在保险赔偿中存有合法却未必合理的现象 。也由于前述的原因,在被保险人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额一定的情况下,责任轻,获得的保险赔偿少;责任重,获得的保险赔偿多;保险成了一个经济杠杆,无形中鼓励车方承担更重的事故责任,在赔偿中处于更有利位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 。因此,对于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车方投保了无免赔责任险的情况下,采取《办法》中的第20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21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形,驾驶人主动包揽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在以后的保险理赔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奠定好证据基础,这类情形也是屡见不鲜 。
(2)从责任认定主体的情况看,《认定书》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和破坏,同样须进行证据审查 。客观上说,《认定书》是责任认定人根据现场查勘材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做出的定性定量分析结论,与其他材料相比,应该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权威性、客观性,其可信度高,但这并不能代表它的全部 。《认定书》能否反映事故的客观情况,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是实践经验,经办人员能否搜集到全面充足的现场材料,能否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出反映事故本来面目的客观材料;二是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经办人员能否把手中的材料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三是职业道德因素,经办人员能否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秉公执法;四是认定程序和取证方法,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不仅要主体合法,还要程序合法 。因此,《认定 书》不可避免地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毋庸讳言,如汽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人在感情上往往倾向于伤者这个弱势群体,也为了利于其自身更快捷地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在划分责任时自然或不自然地向有利于伤者方发生偏移 。

八字理赔原则是指?
八字理赔原则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
简述汽车保险理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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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理赔原则是指?|机动车保险理赔应坚决贯彻】1.优先购买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种第三者最为重要 。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
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 。建议你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
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 。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 。
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
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