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放电的试验标准

充电
1.检查电池是否完好无损, 记录电池的编号 。 在具备充电情况下开启充电装置 。
2.戴好绝缘手套, 准备好有绝缘防护的工具, 防止工作中遭受电击 。
3.使用GF型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充电时宜采用恒压限流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
4.充电时, 投充电柜三相交流电源, 按下充电柜充电模块按钮开关, 启动充电模块, 装置进入工作状态 。
5.充电柜系统根据蓄电池的工作状况, 自动运行充电程序, 控制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均充或浮充, 使蓄电池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 。
6.自动充电程序如下:开机时, 系统控制充电器处于浮充状态, 同时进行计时并监测蓄电池电流 。 当连续浮充时间总计达到设置时间或蓄电池电流大于等于5%C10Ah(A)时, 系统自动控制充电器转入均充状态 。 当蓄电池电流小于5%C10Ah(A)时, 开始计时, 到达设置时间后, 系统控制充电器再转入浮充状态 。
7.充电柜系统运行自动充电程序期间, 也可进行手动设置均充或浮充状态, 设置完后系统继续运行自动充电程序 。
8.可根据蓄电池容量在系统中对蓄电池稳流值进行设定, 由于调节范围限定, 在设定此值时应遵循以下公式:
I输出稳流值=I设定稳流值
9.在环境温度为25℃的条件下, 2V电池最佳充电为2.27V/只 。 充电开始时电流应限制在0.25×C10(A)的范围内 。
10.充电前对蓄电池用万用表实际记录一次, 测量出实际与监测电压差值, 以后每隔1~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 。
11.电池在充电过程中, 如发现个别电池, 端电压差大于+0.10伏, 应进行充电使全组电池均衡一致的均衡充电 。
12.均衡充电采取低压恒压法, 充电电压为2.35~2.40V/只, 要求每只电池充足电且均衡一致 。 如果均衡充电后, 还有个别电池不能达到正常时, 则应单独充电使之正常后, 方可入组与电池组一同使用 。
13.当整组电池充电结束后, 充电装置可转入正常运行 。
放电
1.放电采用电阻恒流法 。
2.接好外部放电电路, 配置适当的监视表计及放电电阻 。
3.放电电流不超过10小时率的电流 。 即放电电流控制在20A 。 放电量应为额定容量的80%以上 。
4.放电时, 每隔1~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放电的电流、总电压、每个电池的电压、温度, 单个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80伏 。
5.电池过多, 可只测标示电池, 但在整个放电过程中, 应全测2~3次 。 对电压下降较快的电池要专项记录 。
6.放电时如发现电池的电压有不正常下降, 应查明情况, 进行处理, 容量很低的要进行更换 。
【蓄电池充放电的试验标准】7.放电结束后即进行充电, 不能搁置, 充电方法按上述充电方式进行, 直至充足电后结束, 蓄电池组可转入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