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职工,有可能因为履行职责而遭到管理层的打击报复,甚至在本单位难以立足 。为此,本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了上述保护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安全培安全培训内容 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这项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应依法履行职责而遭受打击报复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众多,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告知监管部门,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应该抓住重点 。因此本条将使用范围限定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有关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