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检假的规定


有关产检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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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 。很多人还不知道产假的规定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中国法律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其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性强的工作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
【有关产检假的规定】以上解释了产假的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