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艾冰)4月15日 ,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 指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要求 , 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 ,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
“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发布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 它的实施值得期待 , 督促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 既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义务 , 是必须做的;也是监管部门的权力 , 企业必须服从和配合 。 ”有关药品监管人士告诉记者 , 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 总体来说目的只有一个 , 那就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该人士解释 , “药物警戒是药品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工作之一 , 不是全部 , 但它是极其重要 。 所有与药品安全相关的问题都是药物警戒的工作内容 , 药品安全问题通常包含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短缺问题等 , 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都属于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 。 具体实施起来 , 药物警戒是指以一个企业的某一个具体药品品种为基础 , 围绕这个品种的特点 , 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 这些工作是与药品安全有关的所有工作的综合 , 企业是药物警戒工作的主体责任者 , 但企业也承担不了全部的责任 , 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 ”
根据指导原则 , 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两类 。 常规检查就是日常的检查 ,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由监管部门做出安排 。 有因检查是指有原因的检查 。 比方说企业出现问题 , 比如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迟报、瞒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等情况 。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 。
“多年经验告诉我们 , 中国人应付检查还是很有办法的 , 某些企业非常善于依据标准应对检查 。 这也是多年来我们在制定检查要点时非常纠结的一个问题 。 没有检查要点 , 工作不方便 , 但有了检查要点大家往往都会围绕检查要点去做工作 , 把实际应该开展的工作本身都忽视了 。 ”该人士指出 , 希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 大家都能够围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这一目标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
【用药指南|国家药监局印发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 本《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7月2日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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