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 , 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正式发布实施 。
《规范》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 , 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 , 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
《规范》提出 , 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 , 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 。
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 。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明确要求的 , 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 。 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 , 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 , 保证符合要求 。
另外 , 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 , 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 , 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 , 可以依法进行宣传 。 对中药复方制剂 , 所有处方成份均符合本规范要求 , 方可标示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 对应当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本规范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 , 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 。 发现不符合的 , 应当依法严厉查处 , 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 , 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 , 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 。 (采访人员孙红丽)
编辑: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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