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根据国税发156号 ,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 , 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
【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