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建( 二 )


适宜性可分为技术适宜性、使用适宜性、体系适宜性和监管适宜性 。 技术和使用适宜性是由药品本身属性决定的 , 如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要求、疗程长短、给药难易程度、剂型是否方便等 。 而体系和监管适宜性是保障供应和使用环节评价内容 , 包括限定使用医院级别、限定门诊或住院使用、设置报销比例等 。 这些指标不取决于药品本身属性 , 不建议在药品遴选场景中纳入 。
可及性分为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两个方面 。 药品可获得性评价指的是企业生产能力、流通机构的配送能力、药店和医疗机构配备情况 , 主要从保障供应角度来评价药品使用情况 。 可负担性与经济性相关 , 但评价角度不同 , 考量的是药品价格在国际国内价格水平、费用对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
03
根据场景设置指标权重
在需要维度整合的情况下 , 对于每个维度下各个指标在综合评价中的权重设置非常重要 , 不同权重下评价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 权重的分配应基于政策应用的需求 。
例如 , 在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中 , 安全、有效、经济是对基本药物的主要诉求 , 相应维度的权重应较高;适宜性、可及性是次要诉求 , 权重应次之 。 而对于药品的创新性 , 一方面 , 创新的价值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等其他维度有所体现;另一方面 , 基本药物遴选与药品医保准入相比 , 创新性的重要性程度相对低 , 建议降低权重 。
在数据选择上 , 基本药物目录遴选所评价药品均为药典收藏、药监局和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药品 , 特别是合理用药主要涉及事中、事后评价 , 应优先选择真实世界证据 。 在真实世界有效性证据不可得的情况下 , 可采用试验、文献证据 。 所有维度指标口径应一致 。 比如真实世界数据的效果 , 应匹配真实世界实际发生的卫生资源消耗及费用 。
药品综合评价作为决策工具 , 在应用过程中要注重不同政策间的协同 , 减少决策成本 , 增加政策协同性 , 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的、通用的评价体系 。 在大数据集成层级越来越高、数据范围越来越广、数据质量越来越高的情况下 , 更应打破部门间的壁垒 , 建立突出临床价值、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药品综合评价体系和统一的数据收集体系 。
药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建
文章图片

文: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李芬 金春林
编辑:于梦非 姜天一 张漠
审核: 徐秉楠闫龑
【药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建】喜欢就告诉我们您“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