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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条例解读
新交强险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 , 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 , 使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 。由于与车主利益息息相关 , 新交强险条例一经公布 , 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
有责医疗赔付增加
根据新交强险相关规定 ,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旧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旧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
无责财产赔付减少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 , 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 , 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正因为如此 , 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 , 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以及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 。有的专家指出 , 在国外 , 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 , 不保障财产的 。2007年12月29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 , 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 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因此 , 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作出较大幅度下调 , 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
费率平均降幅10%
新交强险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 , 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 。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 。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 ,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 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 。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 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
无责物损赔付程序简化
【新交强险条例解读 新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目前 , 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 , 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 , 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 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 。另外 , 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 , 但应注明按照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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