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
2022年2月17日20时30分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要求 , 经研究决定 , 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Ⅲ级 。
2022年2月18日起进入预警期 , 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2年底 。
二、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市官方媒体发布的确诊病例相关信息 , 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 , 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 , 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 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 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 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 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各旗县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 加强对本旗县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 ,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 对可疑病例 , 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 , 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严格按规程处置 , 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 , 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 不传谣、不信谣 , 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 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 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 近期非必要不外出 , 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 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 。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 , 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 , 及时调整和发布预警信息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文章图片
来源 包头市卫健委网站
编辑 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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