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交警扣车期限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


人伤事故交警扣车期限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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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
出了交通事故一般会被扣车,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定义是怎样的呢,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是什么呢,相关部门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如果不延长检验期限,不申请重新检验,最长扣车时间为三十日 。如果延长检验期限,又申请重新检验,重新检验又延长检验期限,最长扣车时间为八十日 。
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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