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浙江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

原题为:浙江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
(采访人员 郑纯胜)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意见》将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意见》强调,严格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认工作,不断提升互认率。全省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信息逐步与智慧医保平台共享;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并提出改进要求,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和自动干预。
《意见》还提出,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同时,医疗机构要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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