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注意!黑龙江省多地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四 )


第六条举报奖励只针对举报事项 , 不针对被举报人数和举报线索 。 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 , 不重复奖励;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 , 或不同举报线索属于同一事项的 , 不重复奖励 , 根据受理举报记录奖励最先举报者 。
第七条 联名举报的 , 按照同一事项给予举报奖励 , 资金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
第八条 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未经举报人同意 , 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和身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 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奖励: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与举报线索不一致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三)与被举报人为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举报;
(四)举报线索在举报前已经由相关单位通过疾控系统协查或公安大数据推送掌握的 。
第十条 按照“谁接报谁受理”的原则 , 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单位在对举报线索核查完毕后 ,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 ,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 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 委托他人代领的 , 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 , 视为放弃奖励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绥化市北林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绥化市北林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疫情|注意!黑龙江省多地发布疫情风险提示!】2022年1月9日

疫情|注意!黑龙江省多地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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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佳木斯市委宣传部、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林发布、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向原创致敬
编 辑:王 莹
主 编:张 铭
审 核:刘 兵
统 筹: 魏 巍
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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