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1号通告( 二 )


十、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 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牡 , 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双报备”制度 。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班、自习室、阅读馆、小饭桌等看护服务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活动 , 一经发现 , 按规定取缔、罚款、吊销办学许可 。
十一、“两节”期间 , 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 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经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方可举办 , 提倡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 。 酒店在前台、收银区、取餐区、等待区设置一米线 , 提倡顾客保持安全距离 , 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 推广分餐制 , 提供公勺公筷 。
十二、广大市民要关注个人健康 , 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 , 须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 不要自行用药或到个体诊所就诊 , 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 。 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进行核酸检测 , 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要接受留观 。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 应引导患者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 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炎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 。
十三、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履行疫苗接种义务 , 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 已全程接种疫苗满6个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 。
十四、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 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 以及从事聚众滋事、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 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
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政策的理解和配合 , 请市民关注个人健康状况 , 做好个人防护;常通风、勤洗手、保持一米间隔 , 当好疫情防控守护者 , 共同度过健康平安佳节 。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1号通告】2022年1月8日
来源: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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