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 30家企业被撤销所持广告批准文号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在京召开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涉及30家企业 。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 。
【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 30家企业被撤销所持广告批准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