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鸡精生产日期经营户被立案处理

本报讯 日前,洪合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洪合镇一超市内花了28元购买一包“太太乐”鸡精后,意外地在包装袋的背面封口处发现在黑色“2015年01月06日”字样的前后还有钢印压痕的数字,且显示的日期两者不同,怀疑原有生产日期被篡改 。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超市,发现货架上这样的鸡精有两包,当场要求超市负责人提供该鸡精的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 。记录显示,该超市是从嘉兴市利明调味品大王有限公司进货,共5包 。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调查,同时与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市场打假人员取得了联系 。经专业人员鉴定,消费者购买的鸡精是真货,但是生产日期被篡改 。
【篡改鸡精生产日期经营户被立案处理】经查,洪合市场监管所判定该超市经营户涉嫌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对其立案处理 。该所相关负责人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特别是食品,要多留个心眼,仔细留意生产日期、出厂地址等重要信息,如有疑问或难以分辨真假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