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药监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消费警示( 二 )


十一、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脾肾双补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469),其功能主治为“健脾开胃,补益肝肾 。用于脾肾双亏,气阴两虚,面黄肌瘦,食欲不振” 。广告虚假宣称“服用几天后胃口好,一个疗程就胖了五公斤多”等 。
十二、湖北东科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DK型前列腺治疗仪”(广告标示名称:东科型前列腺治疗仪;批准文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1315号),其适用范围为“改善非细菌性慢性前列腺炎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尿后滴沥不禁、会阴部、睾丸、附睾、腹股沟肿胀等症状” 。广告虚假宣称“一用排尿顺畅,3疗程一身轻松,多年前列腺,一台小仪器搞定”等 。
十三、天津励宁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苗氏石斛”(广告标示名称:大宁星牌励宁片;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718号),广告宣称“3.3元吃‘仙草’,康复28种慢性病,能有效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对人体眼、咽、肺、胃、肠、肾等器官和血液、心血管等疾病有特殊疗效” 。
十四、广州市美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康富丽牌蜂胶软胶囊”(广告标示名称:舒博康蜂胶;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304),其主治功能为“增强免疫力” 。广告通过描述“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肠胃病”等九种慢性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
十五、重庆灵方三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炎镇痛膏”(广告标示名称:黄金の点;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419),其功能主治为消炎镇痛 。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节痛,肌肉疼痛 。广告宣称该药源自南洋治骨世家王氏家族十代祖传秘方,是南洋风湿骨病药油和中华传统膏药的完美结合,野生“四脑”入药,拔毒药物层层进入骨刺痹毒根部,把痹毒的老巢连根带叶拔掉,消肿止痛等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