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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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销售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
2、起征点的幅度: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
3、具体由省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
4、 从2003年1月1 日起,销售货物起征点幅度提高到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征点幅度提高到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
5、 2004年1月1日,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 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元,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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