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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临时股东召开条件是什么】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 。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标签:临时股东召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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