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 ,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 , 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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