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呢

文章插图
1.无法执行 。
又称无支付能力,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
2.性能延迟 。
又称债务人延迟履行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现象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呢】3.表演不完整 。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 , 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原定目的,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
4.拒绝执行 。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 , 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是什么情况?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