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


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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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释放的条款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 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 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 , 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