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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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2、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
3、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4、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
5、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
6、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 , 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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