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委托房屋评估机构评估 , 对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在确定被评估房屋价值的时候 , 可能要经过被征收房屋评估、复核评估及专家鉴定等程序 , 那么这些程序所需要的费用应该由谁负担?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谁负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 , 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