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 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 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