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五刑是什么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 , 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具体如下:
1、 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 , 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五十至一百分为五等 , 每等加十 , 稍重于笞刑 。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
4、流刑 , 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 , 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 。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
【唐律中五刑是什么】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